关于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二氟二氯甲烷(CFC-12)制冷剂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3日
关于汽车维修行业开展二氟二氯甲烷(CFC12)制冷剂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交通部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交通厅(局)为切实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保护环境,根据《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逐步淘汰国家方案》和《中国制冷维修行业氯氟烃产品(CFC)整体淘汰计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二氟二氯甲烷(CFC12)制冷剂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任何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不得将CFC12制冷剂用于冲洗和泄漏检测;维修使用四氟乙烷(HFC134a)制冷剂的汽车空调时,不得重新使用CFC12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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