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时,应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在报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草案前,应将规划环评文件报送与规划审批部门同级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抄送负责审批规划的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四)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负责编制规划的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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