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报告地区:河北省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2日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明确要求我省民办高校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通知规定,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要报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一律不得发布。同时,招生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准确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招生类型、学历层次、学习年限、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等。在招生收费方面,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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