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精神,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强化用途管控,依法严格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高标准农田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在确保完成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市、县结合实际,对照标准规范,加大财政投入,对20112016年建成并已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及时分解落实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任务,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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