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学20205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各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十二条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本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资助育人三行教育活动等省级组织的勤工助学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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