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印发《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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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1.省、市州、县市区各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本级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2.省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市州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省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意见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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