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发202116号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本市空气质量,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类限值标准规定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推土机、压路机、平地机七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其中,平谷区部分区域是指西起崔杏路,东至台城路、平蓟路、顺平路、泃河组成的边界,北起鲁韩路、平瑞街组成的边界,南至泃河的区域。...
北京: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预览版北京: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