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关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地方政策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京人社居发20212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国家医保局第41号令)的相关规定,现将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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