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检查推动,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振兴促进相关工作。5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培育创新主体,建设农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联盟。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16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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