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21日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三中全会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和措施。根据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各省级国资委、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重点企业要进一步认识到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要求,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迫切需要,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做强做大国有企业的有力保障。省级国资委也应当根据所监管企业的情况,选择一部分地方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率先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工作重点。...
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pdf预览版
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