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试行)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31日
2.贯彻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决议,紧紧围绕国资委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各项服务建设工作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2.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向团委委员会、团员代表大会、直属机关党委和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报告工3.同相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第十五条国资委共青团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每年年初举行,国资委直属机关各级团组织负责人、青年工作负责人参加。...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试行)pdf预览版
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工作规则(试行)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