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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1号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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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
意见
协议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13年03月15日
第六条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监管职责(一)指导、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二)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中央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分管部门,配置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兼)职应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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