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5.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6.中央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9.中央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10.中央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11.授权中央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和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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