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土资源部国家保密局2005年11月1日发布国土资发2005215号)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促进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开发工作,落实地质资料公开利用基本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以下简称147号文件)和《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件)所列国家秘密目录范围内的地质资料外,其他资料均可公开提供社会利用。但是,涉及军事、海洋和放射性矿产的地质资料查阅利用,应执行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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