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管发2009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范活体器官移植,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部制定了《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为加强活体器官移植管理,确保活体器官捐献人和接受人的生命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活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4六、从事活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在伦理委员会出具同意摘取活体器官的书面意见后,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回复意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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