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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通知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23日
第二条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向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电子文件光盘1件以及必要的样品。第十四条迁移量和或残留量、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等资料应当包括(一)根据预期用途和使用条件,提供向食品或食品模拟物中迁移试验数据资料、迁移试验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二)在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中转化或未转化的各组分的残留量数据、残留物检测方法资料或试验报告;(三)人群估计膳食暴露量及其评估方法资料;(四)试验报告应当由各国具有相应试验条件的实验室或国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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