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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