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可持续发展目标背景下试点治理的说明性工作的最终报告

报告地区:卢旺达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2014 年下半年,一些国家开始在讨论可持续发展目标 (SDG) 的背景下开展试点示范性治理工作。当时,我们现在所知道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目标 16”并不存在,但联合国开放工作组 (OWG) 正在讨论的和平、公正和包容社会的基本方面已经引起许多国家的极大兴趣. 愿意支持这样一个目标和具体目标的会员国提出了以下问题:如果我们现在可以开始,在开放工作组正在考虑的和平、正义和机构方面开展工作,我们将从哪里开始,我们将优先考虑什么? 这是一个有趣的倡议的开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一直自豪地支持五个试点国家——阿尔巴尼亚、印度尼西亚、卢旺达、突尼斯以及后来自愿解决这些问题的英国。 通过试点工作(包括在全球和国家磋商中)展示衡量治理相关目标的可行性的过程有助于确认将目标 16 纳入整体可持续发展目标框架的重要性。同样,随着 2015 年政府间谈判的进展,试点国家越来越紧密地结合最初的想法,以考虑目标 16 的实际内容,并更加认真地为实施做准备。 2015 年 4 月在突尼斯和 2016 年 2 月在基加利召开了全球讲习班,以审查从实施该倡议的五个国家中吸取的挑战和经验教训,并考虑从试点到实施的过渡,以及将活动置于实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总体 MAPS 框架,以及新兴的本地化工作。 试点国家强调,虽然衡量目标 16 是一项挑战,但有关和平、正义和机构的可用数据比通常假设的要多。尽管困难重重,但在国家层面制定目标、具体目标和指标以促进和平、公正和包容的社会当然不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除了介绍试点倡议的不同阶段外,报告还总结了试点经验中的主要经验教训,并确定了实施目标 16 各方面工作的一些指导方针。报告的附件 1 还提供了汇总表,显示了在五个试点国家中独立确定的目标 16 的可能指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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