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关注一个非常热门的问题:投资和贸易促进的制度安排。
创建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机构的主要理由是,这两种职能有某些共同点,最重要的是一个国家及其关键行业的营销。然而,有人可能会争辩说,投资促进与贸易促进有很大不同,因此有必要为这两种职能设立不同的机构。
通过网站审查,本报告显示,大多数(58%)在国家层面促进外国投资的机构专门这样做,而 42% 的机构也促进贸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独立投资促进机构 (IPA) 和联合机构的比例非常相似。网站审查进一步表明,联合机构在较小的经济体中更为常见(以国内生产总值衡量)。对于较小的国家来说,将投资和贸易促进整合在一个机构中可能是一种合理的方法,因为这些国家的财政和人力资源往往稀缺,而且对国际营销的需求可能更大。
对一些机构进行了后续调查,以寻找为什么一些国家将投资和贸易促进合并而其他国家没有的问题的答案。成本效率和潜在的协同效应——尤其是避免重复工作和加强营销——往往成为整合的驱动力。对于一些接受调查的机构来说,现在说整合过程有多成功还为时过早,但总体结果喜忧参半。建立联合机构的成功因素包括:确定可以在哪里找到协同效应并将其作为整合的出发点,采用渐进式整合方法,以及将促进战略重点放在与出口相关的外国直接相关的行业投资(外国直接投资)。
也有许多观点支持独立的投资和贸易促进机构。许多国家有意识地选择将其 IPA 的工作完全集中在投资促进上,在某些情况下,这也得到了独立评估者的建议。投资和贸易促进需要不同的技能,员工与通常位于不同国家的不同客户一起工作。
此外,贸易促进者通常比投资促进从业者在更短的时间内工作,在投资促进方面,客户决策通常更加基于战略,后期服务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因素和许多其他因素限制了协同作用以及通过综合方法实现效率和更大影响的程度。
最后,来自一些国家的证据表明,通过关键领域的合作安排,即使是独立的机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成本节约和协同效应。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投资和贸易促进从业者都不应该在“不同的世界”工作。他们之间可能存在一些共同点,他们可能会发现合作伙伴关系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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