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监管科学咨询委员会关于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建议

报告地区:法国
发布时间:2003年06月16日
烟草制品监管科学咨询委员会 (SACTob) 关于烟草制品成分和排放物的建议 背景 从历史上看,卷烟和其他烟草制品免于遵守通常适用于其他消费产品(包括食品、饮料和药物(1、2、3)。尽管一些国家已经开始制定和应用允许成分的标准,但没有全球公认的标准或指南 (2)。目前,除了对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的估计外,尚未实施对烟草制品排放物的限制 (2)。成分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当按预期使用卷烟时,在燃烧(燃烧)和热解(通过加热改变)过程中可以改变成分和改变排放曲线。因此,本文件的重点是评估烟草产品释放物及其成分在实际使用这些产品的条件下的重要性。该文件的目的是提供建议,以支持制定评估烟草产品成分和相关释放物的协议,以减少烟草引起的疾病。中心前提是烟草产品成分及其释放物,包括尼古丁,应该受到监管。成分包括所有产品成分、用于制造这些成分的材料、来自农业实践、储存和加工的残留物质,以及可以从包装迁移到产品中的物质。术语成分优于诸如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之类的术语。排放物包括实际交付给用户的物质,并且是导致大多数可归因于烟草的死亡和疾病的产品。排放物是在使用产品时产生的物质,这与暴露量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暴露量是指用户实际吸收的排放物的比例。对于无烟烟草制品,排放物是指在口腔使用(咀嚼)过程中释放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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