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法定文书的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在 Iris Oifigiil 上发布。我,EAMON RYAN,环境、气候和通讯部长,行使 1972 年欧洲共同体法案第 3 条赋予我的权力(1972 年第 27 号)并为了进一步实施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2002 年 6 月 25 日关于环境噪声评估和管理的指令 200249EC,经委员会指令 (EU) 2020367 修订,确立环境噪声有害影响的评估方法 2 和委员会授权指令 (EU) 20211226 建立通用噪声评估方法 3 并为了全面实施经欧盟法规 201910104 和相关委员会实施决定 (EU) 202119675 修订的指令 200249EC 以建立一致性与环境相关的立法领域的报告义务,特此作出以下规定g 法规 引文 1. 本法规可引用为 2021 年欧洲共同体(环境噪声)(修订)法规。 生效 2. 本法规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实施。 解释 3. 在本法规中,主要法规是指欧洲共同体(环境噪音)条例 2018(S.I. No. 549 of 2018)。修订条例 2 对主要条例的解释 4. 修订条例 2(1) (a) 在附件的定义中,将委员会指令 (EU) 200249EC 的附件 II 替换为委员会指令 (EU) 2015996 的附件, (b) 添加数据存储库是指由欧洲环境署管理的信息系统,其中包含通过成员国控制的国家数据报告和交换节点提供的环境噪声信息和数据。...
2021 年欧洲共同体(环境噪声)(修订)条例。pdf预览版2021 年欧洲共同体(环境噪声)(修订)条例。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