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第 29 号海洋污染(杂项规定)法案 2006 年第 1 部分的安排 初步和一般第 1 节。简称和开始。 2. 费用。第 2 部分 燃油污染(民事责任和赔偿) 3. 解释(第 2 部分)。 4. 订单。 5. 法规。 6. 在议会大厦前发布命令和条例。 7.公约具有法律效力。 8. 限制制度。 9. 保险。 10.国家承认和执行终审判决。 11. 承认和执行欧洲共同体成员国法院或法庭的判决。 12. 支付判决利息和支付费用。 13. 根据第 10 条申请执行令所需的文件。 14. 检查员。 15. 扣留船舶。 16. 追讨某些罪行的罚款等。 17. 处罚和犯罪。 18. 诉讼。第 3 部分 海洋污染 19. 定义。 20. 修改 1999 年法案第 2 条(准备和提交计划)。 21. 污染应急计划。 22. 修正 1999 年法令第 4 条(授权官员)。 23. 修正 1991 年法令第 25 条(港口主管的权力)。 24. 修正 1999 年法令第 6 条(部长下达指令)。 25 . 在州或港口或规定区域排放的报告。 26. 爱尔兰船舶报告污染事件的义务。 27. 海上装置和处理设施报告污染事件的义务。 28. 修订 1999 年法令第 8 条(部长制定预防和减少油污损害的计划)。...
2006 年海洋污染(杂项规定)法pdf预览版2006 年海洋污染(杂项规定)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