瑙鲁共和国 1972 年民事诉讼法 1977 年复制(费用)规则 规则安排 规则 1. 标题和开始 2. 文件副本收取的费用 3. 废除附表 为行使授予我的权力而支付的文件副本费用根据 1972 年民事诉讼法第 76 条,我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标题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 1977 年复制(费用)规则,并于 1977 年 2 月 1 日生效。收取的费用文件副本 2. 如果任何人申请由最高法院书记官长或地区法院书记员制作并提供给他的最高法院或地区法院拥有的任何文件的副本,他应支付按照本规则附表所列的比例缴付复印费,但处长或书记(视属何情况而定)可在任何情况下以申请人贫穷为由免缴该费用。废除 3. 1973 年复制(费用)规则被废除。 1977 年 1 月的第 7 天。I. R. Thompson,首席大法官。为文件副本支付的附表费用 1. 对于任何文件的全部或部分 0.50 的照片副本,无论是否作为办公室副本发行,每张 B.4 尺寸或更小尺寸的照片 2. (a) 对于打字机任何以英文书写的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副本,无论是否作为办公室副本发行,每页 A.4 大小或其打印副本的一部分 (b) 对于打印副本的副本,打印副本,对于 A 的每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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