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气象组织法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牙买加
发布时间:1980年02月01日
加勒比气象组织 1 加勒比气象组织法 1979 年第 41 版。 1. 本法可被引用为加勒比气象组织的简称。 1980.1 年 2 月合乎逻辑的组织法。 2(1) 在本法中的解释。日程。协议是指建立加勒比气象组织的协议,其原件交存于英联邦加勒比区域秘书处秘书长,其条款文本载于附表;组织是指协定设立的加勒比气象组织。 (2) 本协定第 24 条中提到的本组织应具有完全的法人资格,应解释为本组织是一个法人团体。 3. 政府财政拨款要求支付的所有款项。为履行牙买加在本协定项下的义务,特此将其记入综合基金。 4. 本协定第 24 条和第 33 条在牙买加具有中欧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5. 如果在任何程序中出现任何问题,无论是否存在问题,根据本协议第 24 条第 3 款的规定,本组织或任何人应享有特权和豁免权。我包含此页面是由 L.N. 授权的。 571981 2 加勒比气象组织被授予任何特权或豁免权,由部长或在其授权下颁发的证书,并说明该人应或不应该被授予该等特权或豁免权,视情况而定包括如此陈述的事项。部长下达命令的权力。 6. 部长可通过命令制定他认为必要或适宜的条款,以使协议的任何条款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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