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和保险活动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9日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利,确保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可靠性和正常运行,为保险人之间的自由经济竞争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第 1 节 一般规定 第 1 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法律规定的主体 1. 本法规定亚美尼亚共和国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活动的组织和实施,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国家实施者的活动和活动的设立、许可、终止、国家对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活动的控制以及与保险有关的其他关系有关的关系。 2. 外国公司只有在加入 WTO 协议的国家注册后,才可以在亚美尼亚共和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开展保险活动,无需设立分支机构或附属法人实体,以亚美尼亚共和国已加入。他们只能承保以下风险: 1)海运、民航、航天器发射、货运(包括随行人员和服务人员)。此类保险可同时适用于运输的财产、运输的车辆以及运输中产生的责任,也可单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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