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实施复杂灾难恢复计划的框架内为 Shirak 和 Lori marzes 提供特权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26日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基础,解决 Shirak 和 Lori marzes 公民住房问题的基本原则,以及房屋私有化(包括未完工)和住房私有化,住房市场形成的形成,经批准亚美尼亚共和国法律。条款:第 2 条 人口债务的偿还 世界银行以 1997 年国家预算贷款为代价向亚美尼亚共和国提供并在 Shirak 和 Lori marzes 投入运营的公寓楼的居民应支付的金额应予以考虑。自本法生效之日起偿还。根据命令(租赁协议和(或)其他协议),他们获得公寓的所有权,该公寓须经国家登记。第三条 提供国家义务特权 国家义务赋予下列特权: 1) 对具有社区所有权的个人住宅(包括未完工)和公寓的所有权进行国家登记; 2)社区所有住宅(包括未完工)和无偿私有化(捐赠)合同的公证,对这些合同产生的权利进行国家登记; 3)在国家支持计划的框架内对土地所有权转让决定进行国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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