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 2008 年 3 月 1 日至 2 日埃里温事件受害者的支持

相关行业:立法
报告地区:亚美尼亚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4日
第 1 条. 法律规定的主体 1. 本法规定了向 2008 年 3 月 1 日至 2 日埃里温抗议活动驱散期间发生的事件的受害者提供援助的相关关系。 2008 年 2 月 19 日总统选举结果。第 2 条 有权获得援助的人 1. 下列人员有权获得援助: . 2) 在本法第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中,健康受到严重或中度损害的人。法医专家的结论证实了对人的健康损害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2. 因本法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受到严重或者中度损害的,在不被起诉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帮助。参与上述行为,以及他/她没有被起诉。 刑事起诉以无罪开释为由终止,或作出无罪判决。第 3 条. 提供协助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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