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任的旅行和搬家预先规定(加拿大军队成员的家属)C.R.C.,c。 671 财务管理法 关于向加拿大军队成员死亡或正式报告失踪、战俘、被外国拘禁或拘留或被外国势力拘留或被拘留的加拿大军队成员的家属的旅费和搬家费用进行负责任预支的规定由主管医疗当局宣布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短标题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负责任的旅行和搬家预先条例》(加拿大军队成员的家属)。适用范围 2 本条例适用于加拿大军队官兵的家属。预付款的授权 3 国防参谋长可以授权向加拿大军队官兵的家属提供负责任的公共资金预付款,他们要么被要求从一个地方搬到另一个地方,要么搬家和搬家。在现有规定范围内,当军官或人员死亡或被正式报告失踪、成为战俘、被外国拘禁或拘留,或被主管医疗当局宣布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限制 4 根据本条例作出的应计预付款应限于足以满足估计允许费用的金额。预付款的结算 5 根据《金融管理法》第 31(2)、(3) 和 (4) 款的规定,国防参谋长可以发布必要的命令,对根据这些规定发放的预付款进行问责和追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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