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欧盟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实施法案 S.C. 2017, c. 6 同意 2017-05-16 一项法案,以执行加拿大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并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规定某些其他措施,女王陛下加拿大下议院颁布如下: 简称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加拿大-欧盟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实施法案》。解释 附注:定义 2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和第 3 至 14 节。协议是指加拿大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于 2016 年 10 月 30 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全面经济和贸易协定。(协议) CETA 联合委员会指根据协议第 26.1 条成立的 CETA 联合委员会。 (Comité mixte de l’AÉCG) 联邦法律是指议会法案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在行使议会法案授予或根据议会法案授予的权力时发布、制定或建立的法规、命令或其他文书。 (texte législatif fédéral) 部长是指国际贸易部长。 (部长) 旁注:与协议 3 一致的解释 为了更加明确,本法案和任何执行协议条款或履行加拿大政府根据协议的义务的联邦法律应以与协议一致的方式解释协议。旁注:法案和协议不适用于水 4 为了更加明确,除协议第二十二章和第二十四章外,本法案或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液态、气态或液态的天然地表水或地下水。固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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