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巡回展览赔偿法

相关行业:联合法案
报告地区:加拿大
发布时间:2022年
加拿大巡回展览赔偿法 S.C. 1999, c. 29 于 1999 年 6 月 17 日批准一项为巡回展览设立赔偿计划的法案 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制定如下: 旁注:简称 1 本法案可引述为《加拿大巡回展览赔偿法》。旁注:定义 2 本节中的定义适用于本法。机构是指 (a) 公有的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或图书馆; (b) 为教育或文化目的而运作; (c) 仅为公众利益而运作; (d) 向公众展示物品。 (établissement) 部长是指加拿大女王枢密院成员,由总督会同理事会指定为本法案的部长。 (部长)巡回展览是指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展览: (a) 从加拿大境外借来的展览物品的总公平市场价值超过从加拿大境内借来的物品的总公平市场价值; (b) 展览至少在两个省展出。 (exposition itinérante) 附注:赔偿协议 3 (1) 应位于加拿大的组织或主办巡回展览的机构提出申请,部长可在遵守并按照规定的情况下与各自的所有者签订协议将在展览中展出的物品,以及与展览中展示物品不可分割的附属物的各自所有者,据此,女王陛下同意赔偿这些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损坏或丢失的物品或(a) 物品或附属物出借期间的附属物,如果展览是由位于加拿大的机构组织的; (b) 展览的租借期限,如果展览是由位于加拿大境外的机构组织的。...
加拿大巡回展览赔偿法pdf预览版
加拿大巡回展览赔偿法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