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南卡罗来纳州《避免外国实体虐待法》,c。 13 秒。 49.1 同意 2019-06-21 一项关于披露和索取信息的法案外国实体对个人的虐待 [由 2019 年加拿大法规第 13 章第 49.1 节颁布,于 2019 年 7 月 13 日生效,参见 SI/2019-71。] 序言 鉴于加拿大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是保护加拿大的国家安全和加拿大人的安全;鉴于议会认识到需要披露、要求或使用信息,以使政府能够履行该责任;鉴于该责任必须按照法治并以保障加拿大人的权利和自由并尊重《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的方式履行;鉴于加拿大是许多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际协定的缔约国,包括《日内瓦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待遇或处罚;鉴于根据《刑法》,酷刑是一种犯罪行为,该法还禁止协助和教唆实施酷刑、为实施酷刑提供咨询、密谋实施酷刑、企图实施酷刑以及在实施酷刑后成为从犯;鉴于对个人的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是对加拿大价值观的侮辱,加拿大政府最强烈反对;因此,女王陛下在加拿大参议院和下议院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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