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立法起草统一规则 - 非官方综合版

相关行业:二级立法文件
报告地区:波黑
发布时间:2022年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立法起草统一规则(波黑官方公报,第 1105、5814 和 6014 号非官方综合版) 本非官方综合版包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立法起草统一规则》的文本(波黑官方公报,第 1105 号),《波黑机构立法起草统一规则》修正案文本(波黑官方公报,第 5814 号)和《立法统一规则修正案》文本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起草(波黑官方公报,第 6014 号)。非官方整合版只能用于内部用途,不能用于官方用途。第一节 引言 第 1 条(关于主体的适用范围) (1)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立法起草的统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定义了负责立法和规范任务的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遵守的规则起草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机构的规则。 (2) 建议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其他较低级别的规范性任务负责人以及高级代表办公室遵守这些规则。 (三)通过紧急程序制定的法律行为,其规定的特殊问题,由于其紧急性、具体内容和与其他法规有关的特殊性,不能适用本规则的,立法负责人不必遵守这些规则。第 2 条(关于某一主题的适用范围) (1) 根据本规则,规则一词意味着 a) 宪法,b) 协议(如果对方同意),c) 法律,d) 议事规则,e) 决定, f) 说明,g) 规则手册,和 h) 其他一般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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