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年 12 月 13 日关于职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联邦法案(职业和职业教育和培训法案,VPETA)
412.10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2 年 12 月 13 日的《职业和专业教育与培训联邦法案》(Vocational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Act,VPETA)(截至 2022 年 4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基于艺术。联邦宪法 1 第 63 条,在考虑了 2002 年 9 月 6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后,颁布法令: 1 SR 101 2 BBl 2000 5686 第 1 章总则第 1 条。 1 原则 1 高中职业教育与培训(VET)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责任由联邦、各州和专业组织(社会伙伴、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和教育培训提供者)分担在 VPET 系统内)。他们应努力确保 VPET 系统内有足够数量的培训选择,特别是在有前途的职业和专业领域。 2 联合会采取的措施旨在为各州和专业组织提供财政和其他资源,以最大程度地鼓励倡议。 3 为实现本法案的目的:联邦、州和专业组织应协调其活动;湾。各州和专业组织也应协调其活动。艺术。 2 目标和范围 1 本法适用于除高等教育部门之外的所有职业和专业领域:高中水平职业教育和培训(VET),包括在联邦职业学士学位(FVB)考试预备课程中教授的科目;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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