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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T 尊重公共有限公司第 2、1995 号,截至 2011 年 5 月 1 日修订(从 2008 年第 43 号法案开始修订)
相关行业
:
议会法案
报告地区
:
冰岛
发布时间
:
2018年02月06日
翻译自冰岛第一节总则艺术。 1 本法适用于所有公共有限公司,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经济部长] 1) 根据本法处理与公共有限公司有关的事务,但与公共有限公司注册有关的事务除外,但这些由财政部长处理。“部长”在本法中指[经济部长] 1),除非财政部长被特别指定。在本法中,公共有限公司是指没有任何员工个人对公司的全部负债负责的协会。官方公共有限公司在本法中是指由当局、一个或多个股东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公司。只有此类公司才有权利并有义务在其名称中包含“Official Public Limited Company”字样或缩写“ohf”,并且该字样或缩写可能与公共有限公司的名称或缩写相关联。公共有限公司的股本应分为两股或多股。股本至少应为 4,000,000,00 冰岛克朗。部长可以根据欧元汇率的变化修改这一数额。但是,金额应始终为数十万冰岛克朗。金额的修改一般应在年初生效,前提是不迟于上一年的 12 月 15 日发出通知。已获准在受监管证券市场注册的公众有限公司可以外币确定其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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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1998 年第 87 号法,关于金融活动的官方监督
1998 年第 87 号金融活动官方监督法
关于上门销售和远程合同的第 46、2000 号法案
1991 年关于非居民投资企业的第 34 号法。
职业律师法
1962 年 3 月 14 日第 8 号继承法
2007年第91号文学法
2009 年第 35 号教育和职业指导从业者法
工作场所培训基金法第 71、2012 号
1999年第125号老年人事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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