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第 30 号法案 – 2021 年公平信用报告(预算修订)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
报告地区:斐济
发布时间:2021年
171 法案编号2021 年 30 月 J. K. KONROTE 主席 2021 年 7 月 30 日 我同意。修正斐济共和国议会颁布的 2016 年公平信用报告法的法案 1.(1) 本法可被引用为 2021 年公平信用报告(预算修正案)简称和启动法。法案。 (2) 本法于 2021 年 8 月 1 日生效。 (3) 在本法中,《2016 年信用公平报告法》被称为主体法 2。主体法第 2 条由第 2 条修正 (a)删除信用信息的定义,代之以下列信用信息是指(a)个人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由信用信息提供者以电子或任何其他形式提交,并由信用报告机构维护、处理和报告机构; 172 (b) 关于公用事业提供商客户的信息,包括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由信用信息提供者提交并由信用报告机构维护、处理和报告的电子或任何其他形式; (b) 在人的定义中,删除和; (c) 在规定的定义中,删除。和替代;和; (d) 在规定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新定义公用事业提供商是指 (a) 斐济能源有限公司; (b) 斐济水务局; (c) 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并经部长批准的任何其他法人团体。 3. 《主体法》第 4 条通过删除第 (2) 款并以以下第 4 条代替 (2) 违反第 (1) 款的人可被银行根据第 18A 条处以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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