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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吉尔吉斯斯坦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的协定
相关行业
:
行政法规
报告地区
:
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
:
2022年
吉尔吉斯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吉尔吉斯斯坦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的协定 1991 年 1 月 4 日通过第 1 号吉尔吉斯党卫军政府与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于 1990 年 9 月 28 日签署的发展技术和文化合作协议。 1. 爱沙尼亚共和国各部委和国家机构应: 1) 在两个月内,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有关部委和机构协调,制定并向爱沙尼亚共和国经济部和爱沙尼亚提交共和国物质资源部关于扩大其活动领域的合作; 2) 确保其管理的企业、机关和组织与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机关和组织在1991年之前签订采购合同。 2. 爱沙尼亚共和国物质资源部(用于技术目的的生产)、爱沙尼亚共和国贸易部与爱沙尼亚共和国农业部(用于消费品和农产品)以及工业和能源部(石油产品、燃料和轻工业原料) 1991年与吉尔吉斯斯坦SS1有关部委进行货物进出口业务。...
吉尔吉斯斯坦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发展吉尔吉斯斯坦党卫军政府和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合作的协定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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