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保护法 2019 年 2 月 20 日通过 RT I,2019 年 3 月 19 日,13 生效 2019 年 5 月 1 日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总则 § 1. 法案的范围和目的 (1) 本法案的目的是活动: 1)保护和保护文化古迹(以下简称古迹)和遗产保护区以及具有文化价值的周边环境; 2)考古发现和考古遗址的保护;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 《建筑法》和《土地改良法》的规定适用于纪念碑、遗产保护区或其保护区的建设,同时考虑到本法产生的规范。如果可能,本法规定的通知或许可程序应与建筑规范或土地改良法规定的通知或许可程序相结合。 (3)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并考虑到本法的规定。 § 2. 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宣布古迹、遗产保护区和考古遗址,以及组织保护和保存古迹、遗产保护区、考古遗址和考古发现。本法亦适用于经济区法所指的专属经济区。第二章原则和定义 § 3. 遗产保护原则 (1) 重视和保护文化遗产是社会的共同义务。 (2)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认识,保留了国家及其地区的特性和特点,为今世后代提供了多样化的生活环境,承载了文化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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