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适用范围 (1) 本法规定了安全当局在确保国家安全和宪法秩序方面的职能和权限,并为安全当局提供了监督活动的程序。 (11) 本法规定了安全部门对个人数据处理范围的限制,包括特殊类型的个人数据和数据主体的权利,以及对处理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的程序的个人资料。 [RT I,2019 年 3 月 13 日,2 - 生效。 15.03.2019] (2)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于本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法规定的规范。 [RT I 2002, 61, 375 - 生效。 § 2. 安全部门活动的目的 (1) 安全部门活动的目的是通过使用非军事预防手段和收集和处理发展所需信息来维护宪法秩序,从而确保国家安全。安全政策和国防。 (2) 国防军实现本节第 (1) 款规定的目标,应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除非《国防军组织法》另有规定。 [RT I 2008, 35, 213 - 生效。 01.01.200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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