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总统议事规则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1年04月17日
第 1 章 一般规定 § 1. 本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规定了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定共和国总统的权力和履行职责的顺序。共和国总统。 § 2. 共和国总统 (1) 共和国总统是爱沙尼亚的国家元首。 (2)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is a person who is elected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pursuant to the procedure prescribed in the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Election Act. (3) 本法也适用于担任共和国总统职务的国会议长,并有适当的规定。第二章共和国总统的权力 § 3. 共和国总统的就职 (1) 共和国总统的任期为五年,自就职之日起算。 (2) 共和国总统就职后,根据《宪法》第 81 条在国会前宣誓就职。 (3) 共和国总统签署就职誓言文本,在任期内保存在国会大厦,任期届满后保存在国家档案馆。 . [RT I, 21.03.2011, 1 - 生效。 01.01.2012] (4) 共和国总统连任第二个任期后,他或她应按照本节规定的程序就职。 § 4. 暂停共和国总统的权力 (1) 在下列情况下暂停共和国总统的权力: 1) 他或她暂时无法履行职责; 2) 根据《共和国总统和共和国政府成员起诉程序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他或她已被宣布永久不能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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