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与运输发展部长令 2020 年 8 月 17 日第 A / 154 号乌兰巴托关于批准铁路运输总包的命令 《蒙古政府法》第 24 条,《蒙古一般行政法》第 68、69 条根据《铁路运输法》第 10.1.3 条和第 15.1 条,该命令如下:一、《铁路信号和通信条例》二、《铁路交通管理条例》三、《铁路事故和缺陷调查登记程序》四、《铁路货运规定》——5月,《铁路旅客、行李和货物运输规定》6月,《铁路货运代理经营规定》7月7日,《火车轨道管理规定》 8 月,《基础设施使用规定》 9 月,《基础设施使用费率制定办法》 10 月,《铁路运输安全相关对象和活动认证规定》 11 月,《铁路危险地带》 、《关于在铁路走廊和安全区放置铁路和其他物体、生产、服务和准入的规定》12月,《越过蒙古国边境的机车车辆登记和交接规定》十三日,《直达列车交通特别员工纪律处分程序、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第十四条”、“铁路工人培训、组织培训、专业化、授予专业学位和考试的程序”、“基础设施、公共和专业应用”道路使用合同示范、合作基础设施所有者和承运人,以及提供运输服务第十六、《铁路组织间信息交流程序》按照附件十七的规定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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