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商标发明和发现办公室法令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2022年
1989 年 1 月 1 日至 1997 年 2 月 28 日 1988 年 11 月 8 日发明和发现委员会关于根据 30 法案 .1741988 Coll.关于商标(以下仅结束) 1 (1) 商标申请应按照本法令附件 I 规定的模式提交给发明和发现委员会(以下简称系列)。 (2)在商标申请中,一定数量的精确时间表明其申请(日期,小时,分钟),并将其记录在协议中。 2 商标申请应包含 a)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字、姓氏和地址, b) 申请商标的文字或表示,或其描述 c) 说明商标是否以黑色和白色或彩色, d) 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准确定义, e) 姓名或代表的姓名、姓氏和地址 f) 申请人的签名,如果是第一人或其代表的签名,或申请人代表(如果有代表)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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