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第 195/1965 Coll.号法(版权法)的法案

相关行业:民法
报告地区:斯洛伐克
发布时间:1965年
1990 年 6 月 1 日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的客栈规定的时间版本 89 ZKON 1990 年 3 月 28 日,修订和补充351965 科尔。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者法)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议会为此作出决议 l.我结束。 351965 科尔。关于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作者自述)的修改如下 1. 在 1. 在野兽的发展一词之后,句子读作……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 2. 在第 2 段中。 1、在本条新句的末尾,锅类节目按照本规定将术语与作品的文字相结合的,也视为保护对象。 4. 13 改为 13 (1) 对于作品的每次使用,作者均属于作者的报酬,但 15 中列出的例外情况除外。该奖励的年龄根据作品的价值及其对社会的意义进行管理。 (2) 作品的作者因其性质而复制供自己使用 15 par. 2 平方米。 (a) 基于 (a) 无线电或电视广播,或 (b) 由其制造商 (45) 通过 传输的音频、视频或视听图像,他提供给他复制的图片是公开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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