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2030 年总统令。同时,分析结果表明,在履行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职能方面缺乏全面的思路和战略规划,自然保护机构在有效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方面的权力不足。任务。确定环境保护领域的国家政策重点,防止违反自然保护立法,引入有效的发现和预防机制,加强国家机构、经济实体负责人和公民对住区卫生和生态状况的个人责任共和国,以及确保实现到 2030 年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家目标和目标: 1. 批准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到 2030 年的环境保护概念(以下简称概念) 根据附件 1。 - 提供措施:保护和保证环境对象(大气、水、土地、土壤、底土、生物多样性、受保护的自然区域)免受人为影响和其他负面影响因素的影响;优先使用环保材料、产品、生产设施等设施;扩大自然保护区;确保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环境安全使用;改善环境安全的废物管理系统;形成人口生态文化,提高政府机构在环境保护领域的透明度,加强民间社会的作用; b) 根据附件 2,批准至 2030 年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环境保护概念实施的“路线图”(以下简称“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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