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93 奖励在体育服务和活动中取得杰出成就的人的条例 部长理事会决定日期:2010 年 13 月 9 日编号:2010/956 依据日期:1986 年 5 月 21 日编号:3289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 2010 年 3 月 11 日编号:27748 发布的代码命令:5 卷:50 目的 第 1 条 – (1) 本法规的目的;规范对在国家和国际体育服务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员、体育俱乐部、教练员和教练员的奖励程序和原则,并提供现金援助。范围(1) 第 2 条 – (1) 本法规; a)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聋人奥运会中, (1) b) 在奥运会、残奥会和聋人奥运会的体育项目以及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其他体育项目的世界和欧洲锦标赛中,在成人、希望、青年和明星类别中, (1) c) 奥运会或成人、希望、青年和明星在世界和欧洲非残奥会运动分支锦标赛中,ç) 在大运会和地中海运动会和其他国际运动会协调参加总局,d)在土耳其足球联合会的国际比赛中,成功的运动员,体育俱乐部,包括教练和教练,以及在国际体育活动和组织中为促进国家发展做出贡献的运动员。依据 (2) 第 3 条 – (1) 本条例是根据 1986 年 5 月 21 日第 3289 号体育总局组织和职责法附加第 3 条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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