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5 身份识别法 法律编号:1774 通过日期:26/6/1973 报纸出版:日期:1973 年 11 月 7 日编号:14591 出版代码:命令:5 卷:12 页:2547 第 1 条 - 本法所列,识别和通知私人或官方,各种住宿,休息,护理和治疗设施,工作场所和临时或永久居住的人,居民,雇员和离开的人,以及租车的真实和法人依照本法规定制作。 (一)军队住宿、休息和营地设施、军用房屋不属于本法规定的范围。第二条 旅馆、汽车旅馆、客栈、招待所、单人间、日租房屋、营地、露营、度假村和各种私人或官方住宿、私人卫生机构、疗养院、宗教和慈善机构的社会设施。根据示例和程序,每天在这些地方为他们提供住宿的地方或有偿或无偿住宿的每个本地或外国人的身份和出入境记录,以备检查由一般执法机构随时向国家统计局提出要求,他们必须给予。 (2) 第 3 条 – 第 2 条所列设施的负责经营者的身份由设施的所有者或法定代表人按照示例在设施开业前通知最近的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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