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事项国际司法合作法 法律编号:6706 通过日期:23/4/2016 官方公报发布:日期:5/5/2016 编号:29703 出版代码:命令:5 卷:57 第一节一般规定目的和范围 第 1 条- (1) 本法的目的是规范刑事事项国际司法合作的程序和原则。 (2) 本法涵盖在刑事事项上与外国进行的司法合作。 (3) 保留土耳其加入的有关司法合作的国际协定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义 第 2 条- (1) 在本法的实施中; a) 司法机关:法院、法官和检察官办公室以及依法获得特别授权进行刑事调查的其他机关,国家在其对国际条约的声明中指定的机关,b) 中央机关:司法部,c) 国际司法合作:一国在刑事事项上的司法合作是指另一国当局代表另一国司法当局进行的交易。中央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第 3 条- (1) 中央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如下: a) 决定接受外国的司法合作请求以及合作请求的适当性由土耳其司法当局在缔约方为缔约方的国际协定或互惠原则的框架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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