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3 节任命 - 任命返聘人员和助理返聘人员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2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13 年 3 月 22 日 2013 年 3 月 22 日(B) 78 第 3 节下的任命 第 3 节下的任命由 P.U. 总检察长办公室公布。 (B) 1958 年选举法第 3 条下的 78 条任命 为行使 1958 年第 19 号选举法第 3 条赋予的权力,选举委员会经杨迪佩尔端阿贡批准,任命第 (3) 项所述的官员) 为第 (1) 栏所提述的议会选区及第 (2) 栏所提述的州选区的行政人员及第 (4) 栏所提述的行政人员助理行政人员,就第十三条而言全民选举。根据第 3 条任命 1958 年选举法 为行使 1958 年第 19 号选举法第 3 条赋予的权力,选举委员会在获得最高元首批准的情况下,任命附表第 (3) 栏中提到的官员为第 (1) 栏中所述的议会选区和第 (2) 栏中所述的州选区,为第十三届大选的目的,担任选举官员和第 (4) 栏中提及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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