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15 年 8 月 20 日 P.U. (B) 330 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由美国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的撤销。 (B) 330 国家土地法典撤销为公共目的保留土地 鉴于,通过 P.U. (B) 5212009 于 2009 年 11 月 19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行使经 1974 年联邦直辖区(修改国家土地法)令修改的国家土地法 561965 第 62 (1) 款赋予的权力聚氨酯(A) 561974,授予联邦政府并授权给它,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已将附表中所述的土地保留作公共用途,即甲洞都会公园的用地,并确定:联邦直辖区秘书长应控制保留地,并且通过 PU (B) 2003 年 3 月 3 日在联邦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 1082003 号,联邦政府已将其在国家土地法典第 64 条下的权力下放给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鉴于,现在认为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工作委员会取消部分上述保留的权宜之计,并且鉴于,附表中描述的取消部分上述保留的建议通知以及将进行调查的时间和地点的详情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行政长官办公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土地和矿产总监,听取任何打算反对撤销的人已根据国家土地第 433 条的规定粘贴代码,也已在联邦政府公报上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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