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遗址指定为遗产地的意向通知

相关行业:立法补编B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3日
联邦政府公报 2021 年 6 月 3 日 2021 年 6 月 3 日(B) 322 将站点指定为遗产站点的意向通知 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发布的《将站点指定为遗产站点的意向通知》(BOOK) 根据第 27 (2) (a) 段2005 年《国家遗产法》第 645 号法案,专员已就专员的意图向附表第 (1) 项中指定的所有者或负责人通知第 (2)、(3) 和 (4) 项中所述的遗址将该地点指定为遗产地。 2. 遗址所有者或任何其他受或可能受到将遗址指定为遗产地影响的人可以根据该法案第 28 条通过向遗产专员送达反对通知来反对该指定。国家遗产局专员,A 和 B 座,Sultan Abdul Samad 大厦,Jalan Raja,50050 Kuala Lumpur 或通过电子邮件地址 info@herit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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