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政府公报 2012 年 5 月 29 日(A) 164 贷款担保(法人团体)(税收和印花税)(第 2 号)令 2012 年总检察长办公室 P.U. (A) 164 贷款担保(法人团体)法案 1965 年贷款担保(法人团体)(税收和印花税减免)(第 2 号)2012 年行使贷款担保(公司)第 10 (1) 款赋予的权力1965 年法令,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1. 这可称为命令 (1)。 (2) 本命令于 2012 年 5 月 30 日开始实施。 2. 根据 1967 年所得税法应付的任何税款均应全额免除根据与票据伊斯兰教法有关的任何协议、票据、文书或文件下的任何应付款项-柔佛公司(发行人)根据伊斯兰教法中期票据计划发行的面值为三亿林吉特(RM3,000,000,000.00)(IMTN 计划)的中期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票据,与马来西亚政府提供或将提供的担保(担保)有关的文书和文件,由发行人支付,根据 2012 年贷款担保(公司组织的确定)(柔佛公司)令适用本法案; ;就投资收入而言,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中期票据的任何居民持有人;就预扣税而言,符合伊斯兰教法的中期票据的任何非居民持有人;或 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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